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和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2021-05-07

新余市、九江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我市狮子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请示》(余府文〔2021〕16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共青城水厂取水口(官塘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九府文〔2021〕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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