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2021-04-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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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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