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2020-12-24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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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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