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涉河(渠)非法排污等行为的通告
2021-02-08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水体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整治向河流和渠道非法排污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湘潭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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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潭政通〔2021〕1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涉河(渠)非法排污等行为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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