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537.4万立方米,现将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各地,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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