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部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2020-10-24

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宜春市上高县城第二水厂保丰水库、宜春市上高县城第二水厂南港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宜府文〔2020〕28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我市铅山县伦潭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范围的请示》(饶府文〔2020〕38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吉安市新干县赣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请示》(吉府字〔2020〕8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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