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厦门、漳州、三明、莆田、龙岩等15个乡镇和3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2020-10-28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石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厦府〔2020〕1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霞葛镇水厂赤竹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漳政〔2019〕5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清流县等5县(市)12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的请示》(明政文〔2020〕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园庄镇东石水库等五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莆政〔2020〕2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等四个县(区)建制镇(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20〕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厦门、漳州、三明、莆田、龙岩等市15个乡镇级和3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0
218·浏览
附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厦门、漳州、三明、莆田、龙岩等15个乡镇和3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