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廊坊市城区水源地、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霸州市城区现有水源地、霸州市南孟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的批复
2020-11-22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复〈廊坊市城区水源地、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霸州市城区现有水源地及霸州市南孟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技术报告〉的请示》(廊政〔2020〕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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