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3-1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4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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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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