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南训村地下水和阜龙乡红岭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2020-04-17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南训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白府〔2019〕15号)、《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红岭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白府〔2019〕1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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