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7年6月24日印发实施的《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164号)同时废止。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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