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019-12-25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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