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2019-08-17

惠州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惠府〔2018〕77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惠州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
  三、独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惠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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