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第四次修正版)
2019-11-27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 2019年1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唐一军
2019年11月27日

(2006年7月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95号令公布,根据2015年6月14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8月1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7月1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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