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现予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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