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6〕45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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