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019-12-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技术性能,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水利部重庆水文仪器厂等3 家单位,第一次修订为2007 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名称修改为《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删除原标准中自动识别水流流态的要求;
――删除原标准中无故障运行时间的要求;
――修改了液位测量误差和流量测量误差的检测方法;
――增加了液位精密度和流量精密度的要求;
――增加了液位比对误差和流量比对误差要求;
――增加了期间漂移要求;
――增加了最小维护周期要求;
――增加了各指标检测的具体方法;
――明确了一次仪表和二次仪表的区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 年12 月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3 月2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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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5-2019代替+HJ_T+15-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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