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2019-12-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的验收内容。
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 年,原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名称修改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删除了数据采集传输仪和UV 水质自动监测仪的验收要求;
——增加了流量监测单元、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
——增加了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
方法及指标;
——增加了验收报告和比对监测报告的编制要求;
——修改了污染源排放口和监测站房的验收要求;
——修改了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pH水质自动分析仪及温度计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及指标。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 年12 月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3 月2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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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代替+HJ_T+354-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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