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化妆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化妆品生产,产品有害物质、包装、回收处理和说明等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 年12 月13 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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