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利用民用住宅或者沿街房等开设艾灸馆,每日燃烧艾草的味道直接排放到窗外,周围住户均受到烟味的侵扰,近期接到很多信访投诉,不知怎样处理,查阅资料建设项目中未有明确分类,未找到合适的排放标准和执法依据。想请问一下,开设艾灸馆是否需要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是否跟餐饮业一样有禁止条件?在日常执法的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大气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其次请问对其排放至空气中的烟气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和排放高度的要求?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