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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环发[2005]151 号)“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重要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6 号)的规定制定的,由于该文件发布至今已经 15 年,国家环保总局经历了国家环保部、国家生态环境部的变革,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
核暂行办法》也经历了修改等,原《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已经废止,执行新的规定;请问该通知是否还执行,里面的条款是否有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