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019-1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规范便携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的性能、质量和检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仪器检测评价方法。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0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4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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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45-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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