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在执法过程中有企业将污水排入厂区或厂外未采取渗措施的坑、塘或沟,环保部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根据适用行政拘留办法进行移送,但法院和公安机关认为,因企业排入的坑、塘、沟都是显而易见的,不是隐蔽方式,不予认可。请给确认企业将污水排入厂区或厂外未采取渗措施的坑、塘或沟,但坑、塘、沟是明显的不是隐蔽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进行处罚,并移送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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