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的疑问回复
2019-06-11

来信:作为基层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今年我县大部分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将满三年,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内容,应进行回顾性评估,因我县企业情况复杂,现有以下疑问请求部里给予答复和指导:1.对于企业个别内容变化及时修订预案的(非重大修订),是否要求企业进行重新备案?是否按照最新出台的指南完善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是否按照最新的评审指南进行重新评审?需不需要出具新的备案编号?若不需要重新备案,需不需要在备案表中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体现企业进行了应急预案修编,该怎样落实相关备案工作。2.对于企业对应急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回顾性评估工作,假如企业未发生变化的,是否按照最新出台的指南完善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是否按照最新的评审指南进行重新评审?需不需要出具新的备案编号?若不出具新的备案编号,该怎样体现或佐证企业进行了应急预案的回顾性评估工作。(个人建议:对于无变化的企业(如加油站、城镇污水处理厂),假如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回顾性评估需要重新评审和备案,无疑增加了企业或政府的成本,是否可以不用评审和备案,或者采用其他更合理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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