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来信: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请问其中“排放水污染物”行为是否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为界定依据,如果渗坑中的废水中含有COD、氨氮等水污染物,但远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是否构成渗坑排污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附则的规定“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请问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行为是否属于直接排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