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地块系列环境保护标准: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水生态环境司和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南方科技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6 月 1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