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2019-02-15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200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与《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相比,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本标准名称改为“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并结合上下内容,将标准中部分“放射性物质”改为“放射性物品”;
——增加了仪器或制品中单个放射性核素的豁免托运货物放射性活度限值允许使用放射性核素基本值替代,并说明了这种替代计算条件和要求;
——对“易裂变材料”的定义、分类、限值和相关要求进行了修改;
——对原标准“表 8 联合国编号、专用货运名称和说明及附带危险”进行了修改;
——将原标准中放射性核素活度限值表从正文移至规范性附录 B;将原标准第八章“试验程序”移至规范性附录 C;
——其他格式及文字性修改。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和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1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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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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