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污染物体积计算问题的回复
2019-01-07

来信:
根据“关于3095修改单疑问的回复”中“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项标准修改单是标准技术内容的组成部分,其适用范围与修改单原标准保持一致”,是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参比体积也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苯系物等采用溶液吸收采样法和吸附管采样法的气态污染物?实际体积又是否适用于铬、镉等标准中未提到的金属?如果是,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是否仍适用?(GB16297-1996中3.1规定“本标准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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