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急需答复的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2019-01-15

来信:
随着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地方大力发展畜牧产业,为了增加老百姓收入让老百姓脱贫致富,一大批小型畜禽养殖户迅速发展,特别是规模10头以上500以下的养猪养殖场由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和环保投诉日益增多,按照现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里面也没有具体规定,同时按照行业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仅限于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执行该标准,但养殖户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理,特请示此类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污水排放该如何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0
142·浏览
附件
  • 关于急需答复的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