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
2018-12-24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全国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和质量保证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组成和功能、运行和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数据处理与报送、质量保证和档案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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