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电子加速器(电子束和X 射线)辐照装置的辐射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加速器(电子束和X 射线)辐照装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原则,包括剂量控制、辐射工作场所的划分、辐射屏蔽、安全设计、日常检修(管理)及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技术内容参照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伽马、电子束和X 射线辐照装置的辐射安全》(IAEA SSG-8,2010 年),参考了国际国内标准,并结合了我国辐射加工的实践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三强核力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以及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 年11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 年3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