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的回复
2018-11-27

来信:
根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中提出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落实固定污染源环评文件审批要求的重要保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获得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得知,许可证的发放顺序是在环评验收之前,也就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监管阶段涉及。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后现场执法检查中,对照本办法,提到了“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对环评单位要重点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对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并没有提到针对排污许可证的检查。请问,在事后监管阶段,监察执法人员是否要针对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如何体现与许可证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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