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 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酶底物法
2018-12-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酶底物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松江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和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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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水质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酶底物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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