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畜禽养殖异位发酵床废气无组织排放请示函的回复
2018-08-29

来信: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牧发[2017]11号)中明确异位发酵床作为一种养殖业节能减排、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在东部沿海和西南地区推行,该工艺已得到农业部认可和推广。目前缺少针对该工艺的技术规范及文件,从环保角度依据从严原则,要求异位发酵床车间密闭经集中处理后,用不低于15m排气管有组织排放。但从工艺原理和企业运营角度分析,该措施难以实施:其原理简述为:好氧微生物在氧气充足的条件下,将畜禽产生的粪污发酵分解为CO2、H2O和N2,同时发酵床中的有益菌对猪粪中的粪臭素和硫化氢等具有很强的分解作用,改善了猪场原有的环境。现在使用异位发酵床的猪场,周边的气体经过第三方监测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若将发酵车间密封,车间内氧气含量不足,发酵床不能正常运行。负压集气大功率风机运行产生高昂的电费,养殖企业难以承担。因此,集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环保措施对于异位发酵床工艺是没必要的,也是难以运行的。建议异位发酵床运行的气体交换可否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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