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问题的回复
2018-04-18

来信:
我是一名环评从业者,目前正负责一个一级公路项目环评工作,该项目由于受地形地貌、工程平纵向指标要求等制约因素,不可避免地穿越了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项目在保护区路段为路基、桥隧工程,未设置服务区、收费站等排污设施。我想咨询以下三方面内容: 1、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公路项目未在保护区路段设置排污设施,其属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吗? 2、目前颁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中“7.2 校检划定范围”中建议将自然保护区(全部)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域,该项目穿越了某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在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的前提下,是否能穿越保护区的实验区? 3、根据“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内容,该项目穿越了某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未涉及法律法规红线,是否可以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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