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气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气的碘量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 (HJ547—2009)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 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修订了方法的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试剂制备、样品采集及分析步骤等条 款。
——补充完善了方法原理、干扰和消除等部分内容。
——增加了精密度、准确度、结果表示、样品穿透实验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内容。
——增加了废物处理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 (HJ547—2009) 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康居环境监测站和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