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环评报告存档要求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委托书、合同、批复文件等必须存档原件,除批复文件外,其他都可以做到。环评报告批复文件由管理审批部门出具,给到建设单位,文件数量不等,经常出现不够用的情况,结果造成环评单位无法拿到批复文件的原件。 建议明确规定审批部门出具批复文件的数量,并在文件中明确抄送单位,以更好的衔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范环评文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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