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
2017-12-2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确保环境标准样品量值准确可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根据《标准样品工作导则》(GB/T15000)系列标准和 ISO/REMCO 最新发 布的标准样品技术指南,结合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本身的技术特点,规定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的管理要求以及环境标准样品设计、制备、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稳定性研究与检验、测定、特性值的评定与表示、证书与标签、包装、贮存与运输、重复制备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173-2005)的修订。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 173-2005)首次发布于 2005 年,原标准起草 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样品研究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对环境标准样品和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定义进行了修改;
—— 组织与管理要求修改为管理要求并调整部分条款;
—— 增加了环境标准样品制备的技术要求;
—— 完善了环境标准样品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的技术要求;
—— 完善了环境标准样品稳定性研究与检验的技术要求;
—— 完善了环境标准样品测定的技术要求;
—— 增加了附录 A、附录 B。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173-2005)废止。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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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173-2017代替HJT+173-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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