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2017-12-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监测方法、主要监测项目、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统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和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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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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