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科学、规范地制定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B 和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 和附录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7 年6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 年9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