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式电力变压器
2016-10-1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干式电力变压器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干式电力变压器的环境设计、生产过程、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包装及产品说明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式电力变压器》(HJ/T 224-2005)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干式电力变压器”的定义;
——增加了产品环境设计要求;
——增加了产品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
——调整了产品能效、噪声的要求;
——增加了产品电磁辐射的要求;
——增加了产品包装材料和产品说明的要求;
——调整了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自2016年10月17日起实施。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 224-2005。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T 224-2005、HBC 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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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030300_2016-10-17_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干式电力变压器_HJ+2543-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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