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钋-210 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是对《水中钋-210 的分析方法 电镀制样法》 (GB 12376-90)修订,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原理与原标准基本一致,主要技术内容有更新变化。
《水中钋-210 的分析方法 电镀制样法》 (GB 12376-90)首次发布于 1990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核工业总公司北京铀矿选冶研究所。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删除了“电镀制样法”等不规范文字表述;
——修订了方法原理;
——引入了钋-209示踪剂;
——对分析程序作了部分修订;
——自沉积材料由银代替了原标准的紫铜;
——测量仪器由α能谱仪代替了原标准的低本底α、β正比计数器;
——修订了结果计算公式;
——增加了对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对空白实验及质量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年6月9日批准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 电镀制样法》(GB 12376-90)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10 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11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