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CJ/T106-1999《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及预测方法》的修订,本标准与CJ/T106-199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9年版的第1章);
——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9年版的第2章);
——调整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9年版的第3章);
——完善了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方法的采样法(见4.1,1999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车吨位法、实吨位法两种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方法(见4.2~4.3);
——完善了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方法的一元线性回归预测法(5.2,1999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增长率预测法和多元线性回归预测法两种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方法(见5.1和5.3);
——增加了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的应用(见第6章);
——增加了附录(见附录A~附录D)。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天津市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郑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鸡西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成都市城市环境管理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长青、鲁宝智、张芳、张轶玲、咎文安、吴健萍、荆涛、潘四红、吉崇喆、张剑、郝萍、严勃、李伟、张贺飞、于淼、方燕、刘塞疆、李季。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T106-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