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6-07-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和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质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7 月 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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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406_2016-7-26_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_HJ+810-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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