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2014-12-31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氟聚合物薄膜气袋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采样的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2014 年12 月31 日环境保护部批准。
本标准自2015 年02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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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2-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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