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
2015-03-08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会同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国际先进标准,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实际,确定规范的内容和尺度,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综合调查、总平面图设计、营造林工程设计、森林保护工程设计和配套工程设计等。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参编单位: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主要起草人:王宏伟 薛秀康 郭祥胜 余新晓 王黎阳 桑轶群 刘秀峰 赵有贤 李晖 宗雪 黄翔 盛俐 李建华 于丽瑶 孔凡利 王春玲 栾奎志 孙致源 陈丽华 牛健植 史村
主要审查人:张军 王恩苓 何时珍 张志强 谢宝元 崔国发 桑和会 张义军 刘绍娟 李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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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GB_T51097-2015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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