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2014-03-3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水性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T 201-2005)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调整了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要求
——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
——提高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
——提高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3 月3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T 201-2005、 HBC 12-2002、HJBZ 4-1999、HJBZ 4-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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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030300_2014-3-31_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_HJ+2537-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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