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
2014-05-1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并提出了第四阶段的预告性要求。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盟(EU)指令97/68/EC(截止到修订版2004/26/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采取措施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动机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的法律》中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与2004/26/EC 指令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增加了ISO8178 中的G2 测试循环;
- 不包含欧IV 阶段的技术要求;
- 增加了19kW 以下柴油机控制要求;
- 增加了560kW 以上柴油机的控制要求;
- 简化了一致性检查的判定方法;
- 增加了催化转化器载体体积和贵金属含量的试验要求;
- 试验用基准柴油的部分技术参数。
本标准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
- 增加了瞬态试验循环(NRTC);
- 增加了 560kW 以上柴油机的控制要求;
- 优化了一致性检查的判定方法;
- 增加了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
- 增加了催化转化器载体体积和贵金属含量的试验要求;
- 修订了试验用基准柴油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 和附录G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H 为资料性附录。
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在全国范围的实施时间另行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汽车检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4 月28 日批准。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自2014 年10 月1 日起,凡进行排气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都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自2016年4 月1 日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含标准修改单)名称、编号如下:
  一、《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 2020)
  二、《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 2020)
  三、《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 2020)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
  依据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含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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