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蚊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蚊香产品设计、有害物质释放、包装和回收等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盘式蚊香》(HJ/T 310-2006)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盘式蚊香”改为“蚊香”;
——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电热蚊香片和电热蚊香液、将盘式蚊香改为点燃式蚊香;
——修改了盘式蚊香烟尘排放指标;
——增加了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2(3)-叔丁基-4-甲氧基苯酚和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
——增加了对电热蚊香液中使用溶剂、点燃式蚊香使用胶粘剂的要求;
——增加了包装和回收的要求;
——将药效的要求归入基本要求中。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家庭卫生杀虫制品专
业委员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1 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3 月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 310-2006。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 11-2002、HJ/T 31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