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
2013-07-3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PM10 和PM2.5 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中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7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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